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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器使用规则


 

  一、气相色谱仪器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使用仪器者,必须持有该仪器操作许可证;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对仪器电路、气路进行改动;

  四、使用者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员,严禁擅自维修;

  五、使用者应做好仪器工作情况纪录,非本室负责人使用者在使用仪器后,必须向负责人汇报使用情况;

  六、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程进行操作,对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而造成仪器损坏的,视其严重性进行处罚;

  七、未经允许,严禁不详软盘在微机上使用;

  八、仪器运行过程中,严禁使用者长时间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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