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汉)资实字[2015]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科研实验室,它是高等学校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教学实验室对学生实行全面开放,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协同理念的重要措施,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和“学术卓越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的开放能充分发挥实验室与设备的资源优势和共享机制,为广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条件支撑,更好服务于个性化人才培养。
第二章 教学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学校对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学院(课部)及校实验教学中心应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开放工作,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后,原则上都要对在校学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以‘学’为主、以‘教’为辅、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开拓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每学年前四周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的征集、汇总、审批、经费落实等工作,及时将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场所、参加的对象等在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和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六条 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教学实验室开放。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及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实验;实验项目完成后,须向实验室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开放实验项目验收报告》。对于成果突出的学生,学院可组织相关专家评定成绩,给予适当的奖励,并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的依据之一,同时由学院向教务处申报创新学分。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开放的过程管理。各教学实验室做好开放实验的记录、成果管理及档案整理等工作,配备好实验技术指导人员,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强调安全要求,及时检查实验进展情况,将实验成果进行汇总。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预案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学年结束前各单位将本学年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将相关信息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第八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运行的条件。制定《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具备学生可选的开放实验课题和具体实验任务;具备开放性实验教学的指导力量和物质条件(如仪器设备、材料等)。
第九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时间以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为主。
第十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实验内容可分为教学课程实验型、科学研究实验型、科技竞赛实践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等。
1.教学课程实验型开放实验:在教学大纲范围内,学生可以自拟实验项目或选择由实验室提供的备选实验项目进行实验,同时允许学生对同一个实验项目实验多次直到获得满意结果。
2.科学研究型开放实验:根据实验室自身特点拟定培养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结合学科发展和科研项目,设计一些对学生具有吸引力的小型科研项目;特别鼓励学生自主进行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和设备研制。
3.科技竞赛型开放实验:组织学生开展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创造条件加强专业技术指导,为学生赛出好成绩保驾护航。同时,鼓励学生结合兴趣爱好自拟科技文化活动、人文素质修养等主题,开展课外科技文化活动。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或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传统实验项目,开展新型实验,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四章 教学实验室开放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经费的主要来源有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大学生各种竞赛专项经费、教师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十二条 校内本科生课余时间进行计划内教学实验型开放实验的,经教务处或课程指导教师核定、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本校研究生进行教学实验项目或本科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计划外实验项目的,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收取实验耗材费;校外学生开展教学实验项目的,根据双方协议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核定、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审批后,原则上收取成本费。
第十三条 接受校外各种培训、分析检测、课题研究等实验项目的,根据双方协议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核定、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审批后,原则按照学院制定、学校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费收支办法及管理按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作为支持开放的重要经费来源,是学校为推动教学实验室开放的可持续发展设立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所消耗的材料和实验技术指导人员的工作量补贴。
第十六条 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评选、审批、执行和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学院(课部)及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组织本单位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网上申报和初评,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和《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汇总表》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学校组织专家从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选,经公示后发文批复执行;项目负责人接到批复通知后,及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尽快落实项目所依托的实验室,开展项目的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验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鼓励跨年级跨学科组队。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且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
第十八条 已获得学校其它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往年没有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