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仪器出借规定
环境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具有一批小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取土器等,可以为本学院教师学生提供出借服务。具体出借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院实验中心仪器数量有限,借用人请在出野外前提前借用。
二、借用人借用仪器需要详细填写登记记录,包括借用仪器名称数量及编号、借用人姓名(学生学号)、导师姓名、借用用途、借用日期、联系方式。如果是学生,必须在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才能借用。
三、仪器借用时,借用人需检查仪器好坏,确保出借仪器可以正常使用,归还时将对所借用的仪器进行检查。
四、借用人不能在出借过程中私自将仪器转借他人,必须归还实验室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使用仪器一经借出,只追究登记的借用人责任。
五、仪器归还时有损坏的,将视损坏情况要求借用人进行修理或照价赔偿。对于学生出借损坏仪器的,其责任由导师承担。
六、仪器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如果需继续使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仪器资源共享,请爱护使用并及时归还。
环境学院教学实验中心
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