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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管理办法


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管理办法

为了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规范教学实验室借用管理,确保科学实验安全有序进行,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1. 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只用于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室内实验教学活动,除此之外,若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均属于教学实验室借用行为。

2. 教学实验室借用人必须是本院教职工,学生无独立借用资格。借用不得影响正常实验教学活动,与实验教学活动相冲突时,要无条件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3. 借用教学实验室,需提前预约,并填写“教学实验室借用申请表”,书面提交利用教学实验室所开设的研究内容、风险隐患、使用人员、所使用试剂等详细信息,经所在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实验教学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 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借用期间,借用人应严格遵守“三废”处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实验室安全规范,因学生违规操作所致事故由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

5. 借用期间,必须依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实验室负责人、借用老师联名签订安全责任书确认。对于不签订共同安全责任的,实验教学中心有权不予借用。

6. 实验室负责人按规范要求管理教学实验室,在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老师和学生必须对实验操作进行规范、完整记录。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借用资格。

7. 实验室负责人可在借用期间授予使用人门禁权限,但使用人不得私自转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借用资格。借用结束后,必须立即清理实验用品和试剂。

8. 实验室负责人不定期对该实验室进行巡查,对于不遵守该规定的借用人,实验教学中心有权终止其借用资格。

9. 所有使用教学实验室的学生必须加入相应QQ管理群,及时关注实验室管理通知。因屏蔽群消息或不服从管理造成的任何问题、事故由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


 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安全责任书.docx  环境学院教学实验室借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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