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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体制


 
    地下水与环境教学实验中心与学科紧密结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与日常工作由环境学院负责,面向全校开放,并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开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项目。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的单位是实验设备处)负责提供正常运转、维修及更新改造经费。
1、学校在《中国地质大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订了一系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赔偿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的领用和管理制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中心在结合专业实验室的特点,又制定了《地下水与环境实验中心学生守则》、《地下水与环境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地下水与环境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地下水与环境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和《地下水与环境实验中心网络教学管理办法》等措施,为中心的正常运行和良性循环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每个实验室建立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簿”,并实行条形码管理,随时可以了解仪器设备的去向和运行状态,做到了帐、物完全相符。
3、根据每种仪器设备的特点分别建立了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人专门管理,为了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建立了仪器使用证制度。
4、每学期都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5、利用中心“教学仪器研发与维护实验室”对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6、学校每年从运行经费中划出一定经费,单独立帐建卡,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保障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仪器维护和维修经费充足。
7、学校和中心专设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维修简单的常用仪器设备,复杂大型仪器设备由保修单位负责,经费学校统一从设备维修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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